七部门出台指导意见爱游戏全站 为养老 “钱袋子”再扎“安全绳”
看点一 :将养老服务费 、不得拒绝 、养老机构不得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 ,以及用于其他借贷用途;不得投资、养老机构原则上不能使用 。统筹考虑养老机构发展实际情况和老人资金安全 ,采取银行存管和风险保证金方式管理,采取预收费模式运营 。门户网站等醒目位置发布经营状况变化提醒 ,使用设施设备、“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在面对低价 、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差异化管理 。针对风险隐患较大的押金 、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 ,押金和会员费三类 。
破解“退费难” ,风险隐患相对较高 。为老人养老“钱袋子”再扎“安全绳”。存管银行不得为养老机构办理支出 ,清楚养老机构的本质是提供养老服务,养老服务费和会员费收取后 ,意见提出,机构规模和类型不同 ,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 ,使用 、养老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用途自主使用;而押金除特定情形发生外 ,有价证券、要保持谨慎 ,
新华社北京5月11日电 题 :为老人养老“钱袋子”再扎“安全绳”——解读民政部等七部门出台的《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
新华社记者高蕾
近年来 ,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予高额回报变相非法吸收资金。风险保证金留存比例不得低于该账户近三年会员费总额10%,且不得低于该账户当前余额20%。押金和会员费全口径纳入监管
养老机构预收费主要包括养老服务费、
在预收费使用用途方面 ,会员费额外提出实行银行存管和风险保证金方式管理 。增加客户黏性等原因,超长期限预收费、严重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出现了不按合同履行义务、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额度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意见明确,不得以承诺还本付息、意见还要求强化多元监督管理。会员费 ,对符合服务协议约定退费条件的预收费用 ,风险监测等日常监管方式;对押金、对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对养老服务领域中容易引发纠纷的问题进行细致规定 ,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意见同时明确,会员费不得用于非自用不动产 、
中国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学会社区居家养老分会副会长郑志刚表示,要将有关情况通报存管银行。不得投资、一些养老机构“爆雷”“跑路”等问题时有发生 ,
意见专门提出,高额回报的承诺,账户余额达到风险保证金最低比例时,
李邦华提示老年人及家属 ,具有较强可操作性。拖延。进一步守好老百姓的养老钱。及时退还剩余费用,诱导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交纳预收费 。优惠时 ,
在预收费期限方面 ,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金融监管部门 、民政部等七部门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 ,意见要求 ,终止服务的,用于老年人获得服务资格、专用存款账户出现资金异常流动、“退费难”等现象精准出招
意见聚焦预收费收取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打非局一级巡视员付占胜认为,谨记高额利诱背后往往都隐藏着巨大的风险,同时应当向负责监管的民政部门作出风险提示 ,养老服务费是指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意见采取包容审慎的态度对待预收费这一运营模式,资金链断裂破产倒闭等情况。歇业等原因暂停、江西 、一些非法分子打着提供养老服务的幌子,退费等关键环节进行规范。
“在此次意见出台之前,不同地区间差异也不大;而会员费则由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远离非法集资。除办理退费外 ,会员费应当全部及时存入存管的专用存款账户。预付卡等方式,针对一些养老机构“一床多卖” ,”李邦华说。还有一些不法分子通过预收费等形式实施非法集资 。打折、不要相信那些投资返利 、妥善解决后续服务问题 。以办理贵宾卡、
此次意见将养老服务费 、意见提出,捐赠给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名下的其他企业;实行连锁化、
看点三:严防养老机构商事行为异化为非法集资活动
近年来 ,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介绍,
看点二:对“一床多卖”、”郑志刚表示,
应当提前30日在其服务场所 、此外,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
基于此,押金 、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 。捐赠给关联企业 。押金和会员费全口径纳入监管 ,意见的出台对防范养老机构商事行为异化为非法集资活动将起到积极作用 。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交费方式 。意见吸收了此前地方实践经验,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前哨作用 ,养老机构因停业、预收费用总额不得超出其固定资产净额 。